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开展建筑施工扬尘污染防治专项攻坚行动方案【完整版】,供大家参考。
开展建筑施工扬尘污染防治专项攻坚行动方案
为持续改善环境空气质量,有效防治扬尘污染,坚决扭转pm10平均浓度在全省、市长期倒排的被动局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省扬尘污染防治办法》《市扬尘污染防治专项攻坚行动实施方案》等法律法规和文件规定,根据市委、市政府统一安排部署,经局党组研究同意,在深入开展扬尘综合治理的基础上,决定自即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在全市监管范围内开展建筑施工扬尘污染防治专项攻坚行动,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以空气质量持续改善为目标,按照“治本控源、综合施治”的原则,在认真落实扬尘污染防治各项要求、强化责任主体污染治理的基础上,坚持问题导向和目标导向,突出重点领域、重点区域、重点时段,对商砼企业扬尘、施工拆迁扬尘、裸土裸地扬尘等方面,全面开展专项排查整治,健全扬尘污染防治制度化、规范化、常态化长效管理机制,从根本上有效遏制扬尘对空气质量的不利影响。
二、攻坚时间
2020年10月16日—12月31日。
三、重点工作
(一)开展商砼企业扬尘污染防治专项攻坚。由质监站负责,按照有关要求,对监管的10家商砼企业开展集中排查,建立扬尘污染问题清单、整改清单、责任清单、效果清单“四个清单”。能立行立改的,要立即整改到位、常态化管控到位;不能立行立改的,要限期整改到位,彻底从源头管控治理到位。对生态功能新区内的工业企业,要从严从细对其生产全链条每一个环节、每一个点位的扬尘污染源进行排查,该停产的停产,该整治的整治,彻底解决粉状物料露天堆存、露天作业、除尘设施缺失和不能正常运行、不能达标排放等突出问题。对无组织排放源要细化管控标准,完善管理机制,强化巡查监管,真正做到扬尘治理精细化、常态化。总结学习重点企业周边环境整治经验模式,启动商砼企业周边环境整治,体系化治理商砼企业扬尘污染问题。
(二)开展施工拆迁扬尘污染防治专项攻坚。成立专项巡查组,开展动态排查,进一步完善健全各类施工拆迁扬尘源台账,按照施工拆迁扬尘治理标准要求,对全市所有房产开发项目、市政重点项目及所有拆迁工程进行“过堂会审”,逐个项目制定问题清单和整改措施,督导施工企业限期整改,销号验收,对拒不整改、敷衍整改、虚假整改及屡查屡犯的,要坚决采取严厉措施予以重拳打击,必要时对项目施工相关责任人采取依法拘留等行政处罚措施,直至将项目施工单位列入“黑名单”,清出市场,不得参与境内各类项目施工招标。对扬尘在线监测设备,人为破坏、损毁或者擅自拆除、闲置,篡改、伪造监测数据等行为,要专项整治,立案查处,始终保持对施工拆迁扬尘高压严管形势。
(三)开展裸土裸地扬尘污染防治专项攻坚。以空气质量示范区为突破,以生态功能新区为重点,对出让未开发及拆而未建的闲置土地、商品住宅小区裸露土地和楼顶裸土、玉带河河道及河床两侧裸露土地、施工工地裸露土地等裸土裸地登记造册,综合整治。对各类围挡围合区域裸露土地,短期闲置(3个月以内)的,要用密度不低于2000目/100平方厘米的防尘网覆盖或铺设人工草皮;对长期闲置(3个月以上)的地块要采取硬化、绿化为主,人工草皮苫盖为辅的治理措施。在此基础上,结合实际,提前谋划,高标准实施生态功能新区裸土绿化工程,全面减少裸土裸地造成的扬尘污染。
(四)开展货运车辆扬尘污染防治专项攻坚。按照“谁用车,谁负责”的原则,对重点用车企业及单位加强源头管控,对行驶作业车辆强化路面执法,倒逼用车企业及单位和车辆驾乘人员落实扬尘防治主体责任。一是加快推进国三及以下营运车辆淘汰,强化重点用车单位监督检查,倒逼重点用车单位全面建立绿色运输责 当前隐藏内容免费查看任制和承诺制,使用国五及以上排放标准的重型柴油货车、重型燃气车或新能源车。二是加强行业运输车辆扬尘防治执法检查,确保分管行业企业所用车辆合法合规,洗车装置按规运行,进出车辆清洗到位。三是开展运输车辆扬尘污染源头追溯执法,对运输车辆不苫盖、带泥上路等进行依法查处。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领导,压死责任。成立建筑领域扬尘污染防治专项攻坚行动领导小组,由住建局党组书记、局长任组长,其他领导班子成员任副组长,局相关科室一把手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局大气办,办公室主任由住建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司海峰兼任。各责任科室要高度重视,迅速成立扬尘污染防治专项攻坚专项督导组,对照本方案要求进一步明确具体目标、主要任务、完成时限,实行清单制度和台账管理,以超常措施推动各项专项攻坚任务目标圆满实现。
(二)明晰职责,严格监管。进一步明确责任分工,要坚持人防与技防相结合,全方位开展监督监管。对扬尘来源进行调查,建立相应的污染源数据库,实行重点监管。要通过现场检查、自动监测、远程监控等方式,对产生扬尘污染的施工单位和商砼企业进行监督检查,对违反扬尘管控相关规定的,责令改正,并依据相关法律法规高限处罚;拒不改正的,责令停工停产整治。对屡查屡犯、涉嫌环境违法犯罪行为的,移交公安机关依法对相关人员行政拘留,依法打击。
(三)加强督导,量化问责。持续传导扬尘治理工作压力,明确监管责任,对督查发现的问题,按“发现—交办—整改—督查—问责”的工作程序执行,第一次督查发现的问题,由相关督查单位交办有关责任主体进行整改,并销号验收,常态管控;第二次督查发现未整改到位的,或同一区域又出现同类问题的,将纳入问责范围,按照《市2020年扬尘污染防治量化问责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对相关责任人予以问责处理。
(四)加大宣传,营造氛围。充分利用电视台、报社、微信公众号和各类宣传标语、张贴公告、led电子屏等媒体,大力宣传《省扬尘污染防治办法》等法律法规和扬尘污染防治专项攻坚行动工作部署、工作进展和工作成效,营造浓厚攻坚氛围。加强对扬尘污染防治的社会监督,进一步畅通举报渠道,设立投诉和举报电话()、微信大气污染公众举报平台、电子邮箱等,依法受理、调查、处理投诉和举报事项,及时反馈处理结果。加强扬尘污染防治的宣传教育,推动公众参与扬尘污染防治,新闻媒体应当加强对扬尘污染防治的公益宣传,对扬尘污染违法行为进行舆论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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